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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 皇冠365官方app-皇冠365官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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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19-02-22 10:4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月1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就《皇冠365官方app》等38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38项征求意见稿,包括13个工程项目规范和25个工程通用规范:

一、工程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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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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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xgf@ccsn.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附: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设计 3

2.3  施工及验收 5

3  勘察成果要求 6

4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地基设计 8

4.3 特殊性岩土地基设计 10

4.4 施工及验收 11

5 桩基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桩基设计 13

5.3  特殊性岩土的桩基设计 15

5.4  施工及验收 15

6  基础 17

6.1  一般规定 17

6. 2  扩展基础设计 17

6.3  筏形基础设计 18

6.4  施工及验收 18

7 基坑工程 19

7.1  一般规定 19

7.2  支护结构设计 19

7.3  地下水控制设计 20

7.4  施工及验收 21

8 边坡工程 23

8.1  一般规定 23

8.2  支挡结构设计 23

8.3  施工及验收 24

附:起草说明 26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地基基础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尙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基本要求

2.1.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基础应具备将上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的承载力和刚度;

2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与建筑物正常使用期间,地基不得出现失稳;

3  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功能和正常使用;

4  地基基础应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期间的耐久性要求;

5基坑工程应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6  边坡工程应保证边坡稳定性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1.2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2.1.3  地基基础工程应具备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的勘察成果资料。

2.1.4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结构功能、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勘察成果资料和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及施工条件,选择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地基基础设计计算应原理正确、概念清楚,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实际工况,设计与计算成果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分析判断正确。

2.1.5  地基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工程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2  基坑工程设计应规定其设计工作年限,且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一年;

3  边坡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

2.1.6  地基基础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地基基础设计工作年限内,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构件和岩土性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2.1.7 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勘察成果资料及拟建场地环境类别,采用相应的材料和构件、设计构造、防护措施,并提出施工质量要求和建筑物与市政设施使用期间的保护措施。

2.1.8  地基基础工程应采用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有针对性施工方案及措施,应进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合格控制。

2.1.9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噪音、扬尘、废水、泥浆、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1.10  地基基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建筑物使用期间,应分析判断地下水对地基基础安全的影响,并采取对应措施保证地基基础的安全。

2.1.11  地下水控制工程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导致水质产生类别上的变化。

2.2  

2.2.1  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采用不同的设计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 计

 等 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 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建筑物

乙 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 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2.2.2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桩数时,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

2  计算地基变形时,应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地基稳定性及抗浮稳定性时,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作用效应;应使稳定作用与不稳定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规定的安全系数;

4  确定基础高度、支挡结构及抗浮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及抗浮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支挡结构及抗浮结构的作用效应,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进行基础等构件的裂缝控制验算时,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计算作用效应;

5 基础设计、支护结构设计和支挡结构设计时,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2.2.3  地基基础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基础承载力计算;

2  地基变形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3  桩基、基础的耐久性设计;

4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的抗浮设计;

5 特殊性岩土的地基基础设计;

6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要求;

7  地基基础工程监测要求。

2.2.4  基坑工程、边坡工程设计时,应根据支护(挡)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支护(挡)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支护(挡)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很严重

二级

严  重

三级

不严重

2.2.5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选择;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4  地下水控制设计;

5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  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  支护结构施工要求;

8  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2.2.6 边坡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挡结构体系的方案选择;

3 支挡结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计算;

4  坡面防护设计;

5  边坡工程排水设计;

6  边坡工程施工要求;

7  边坡工程的监测要求。

2.3 施工及验收

2.3.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3.2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采取保证工程安全、人身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与劳动防护、绿色施工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

2.3.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文物、化石、古迹遗址或遇到可能危及安全的危险源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2.3.4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对象或被保护对象进行工程监测。

2.3.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2各施工工序应进行质量自检,施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

3  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件以及试块、试件等应提供检验报告;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检查或验收文件。

3 勘察成果要求

3.0.1 地基勘察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2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4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6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3.0.2  拟建场地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  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4 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

5 地基的不均匀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7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地面水、地下水对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3.0.3  特殊性岩土勘察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湿陷性土场地和地基,应分析确定土层的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变化特性和湿陷特性,评价其对地基与基础的影响;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分析确定湿陷性土的下限深度;

2  对红黏土场地和地基,应分析裂缝分布特征与发育规律、干湿循环过程对红黏土胀缩的影响以及胀缩试验及复浸水试验成果,确定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对大面积挖方区保湿与浸泡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地表水下渗、裂缝密集带或深长地裂缝对地基承载力与稳定性的影响;

3  对软土地基,应分析有机质含量、压缩性、固结程度、强度指标、灵敏度、流变性试验成果,对地基的承载力与变形特性进行评价;

4  对填土地基,应分析均匀性与密实程度、地下水位变化以及填土底面天然岩土层坡度等对地基承载力与变形的影响,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5  对多年冻土场地和地基,应分析确定冻胀性和融沉性、冻土试验相关参数及冻胀指标,评价冻土带地基的稳定性;

6  对膨胀土场地和地基,应分析产状与节理裂缝发育情况,确定自由膨胀率、收缩系数、对应工程基底荷载压力下的膨胀率和膨胀力,评价含水量变化、软弱夹层、胀缩裂缝及土体裂缝对基坑与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7  对盐渍土场地和地基,应分析确定含盐化学成分和含盐量、溶蚀洞穴发育程度、盐渍岩的水化深度和溶陷性,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承载力与稳定性;

8   对风化岩和残积土场地,应分析确定岩石的风化程度,岩土的均匀性、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位置和厚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下水赋存条件及水文地质参数,评价风化岩和残积土对地基、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影响。

……

(因篇幅所限,不再一一列出,可登陆住建部官网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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