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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环督办《关于转发<关于对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发表时间:2017-08-02 09:14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环督办《关于转发<关于对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现将市环督办关于转发《皇冠365官方app》的通知(成环督办〔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 立即启动实施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暂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机溶剂日间作业。停止中心城区施工工地装载机、挖掘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加强中心城区房屋建筑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管理,实行错峰施工,避开夏季午后日照强烈时段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责任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责任,建立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主体责任。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引导 围绕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臭氧污染危害等重点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增强施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按照《皇冠365官方app》精神,结合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夏季错峰施工工作方案》(成建委〔2017〕325号)、《皇冠365官方app》(成建委〔2017〕100号)、《皇冠365官方app》(成建委〔2017〕21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加大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附件: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转发《皇冠365官方app》的通知(成环督办〔2017〕31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